代表委员关注小区物管问题
【概要描述】
- 发布时间:2017-01-09
推进出台物业合同范本
代表委员关注小区物管问题;湖南正研究修订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生活在小区,发现乱搭乱建物业该不该管?物业费收一块多还是两块多,有没有标准?物业管理问题居民们很关心,代表委员也有很多相关建议与提案。
记者以“物业”为关键词搜索建议、提案系统,发现至少有2件建议、4件提案与物业管理相关。矛盾纠纷处理、物业收费标准成为关注焦点。
潇湘晨报记者 杨杰妮 长沙报道
规范管理
今年重点研究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长沙小区建设完成后一般是由开发商指定物业公司进行前期服务,有的物业公司完全靠向开发商,漠视业主的正当权利与要求;而有的业主委员会完全是为了维权而设,业主与物业公司一开始就带着对立情绪。”长沙市人大代表何亚伟说在这样的情况下,双方非但不可能心平气和地进行协商交流,反而会将矛盾激化。
事实上,作为物业方,也感觉管理过程风险大。长沙市政协委员欧阳少红说,一旦业主财产被非法侵害,物业管理企业只要存在管理上责任,“轻则收不上管理费,重则背负官司”。违章搭建、住改商、养狗扰民、相邻纠纷等问题,单凭物业公司也很难处理到位。而一旦没有有效处理,就面临业主投诉或者物业费收取难的局面。
“物业管理不像酒店或者餐厅主体这么单一,涉及开发建设、物业管理、业主消费意识。开发商提供开发建设合格的楼盘,物业有良好服务水平,业主履约交纳物业费,才能形成良好的物业环境。”长沙市政协委员、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刘裕纯说,业主监督物业是无可厚非的,但是物业服务企业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要明确责、权、利,不能盲目、任何事情找物业。
“比如,楼上漏水了,物业可以去协调,但如果说要物业公司去修、去停楼上的水和电,那是没道理的。物业主要是对公共区域的管理和对全体业主服务。”刘裕纯说。
刘裕纯说,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今年会重点研究推进出台长沙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除了物业服务达到共性标准的基础条款,还有供业主选择的个性化补充。”
收费标准
省级部门在研究修订物业收费办法
物业费与服务质量不匹配,也是广大市民常常遭遇的难题。
“大多数物管按最高标准来收取物业费,但提供的服务却参差不齐,有的甚至很差。”长沙市政协委员田桂元和邓春存认为,目前物管费缺乏标准制定体系,服务质量不能有效对接收费标准。
长沙市政协委员杨庆江则认为,物业费企业资质往往与服务不对等,物业收费过高,且有收费不透明现象。
据了解,目前,湖南仍按2010年出台的《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标准收费,附件中的《湖南省住宅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基准价标准》明确规定住宅物业服务具体共分5大类、5等级、57个分项目以及若干个子项目。5大类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和共用设备日常运行、保养服务。如今,时间已过去6年。
杨庆江建议,制定《长沙市物业管理星级服务评估办法》,推行物业服务水平星级定等机制,必须标准先行,建议从“硬件设施要求”、“综合管理服务”、“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维修、保养服务”、“协助公共秩序维护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特约服务”等八个维度制定星级服务的评价指标,确立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共五个等级。建立由住建委、行业协会、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五方组成的评价机构,确立一年一度的评价时序,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市人大代表龙凤舞则建议加快制定出台《长沙市物业管理条例》。对此,刘裕纯透露,省一级相关部门结合目前新形势,业主的新要求,正在研究重新修订管理办法。
乱搭乱建
物业配合执法机构劝阻和报告
本来是公共绿地,却被商家占用……一些小区内业主私搭滥建现象严重。肆意占用公共空间,破坏小区环境,这类问题往往难以解决,加剧了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
刘裕纯说,对于违章建筑,物业也只有管理报告权,没有执法权。去年出台的长沙市《关于全面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也明确规定,由各级执法机构着重解决物业小区违章搭建问题。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配合,对违法违章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和报告,积极协助执法活动开展。